联系电话
0571-87633182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 浙江省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嘉兴市跆拳道运动协会、嘉兴市南湖区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7年9月16-17日
四、竞赛地点:嘉兴市高中园区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嘉兴地区跆拳道俱乐部(道馆)、学校
六、竞赛项目、年龄及级别设置:
(一)个人竞技比赛
1、年龄设置:
(1)男、女A组:2001年1月—2002年12月出生
(2)男、女B组:2003年1月—2004年12月出生
(3)男、女C组:2005年1月—2006年12月出生
(4)男、女D组:2007年1月--12月出生
(5)男、女E组:2008年1月--12月出生
(6)男、女F组:2009年1月—12月出生
(7)男、女G组:2010年1月—12月出生
2、级别设置(共87个级别)
(1)男A组:56kg、62kg、68kg、68kg+
(2)女A组:50kg、56kg、63kg、63kg+
(3)男B组:44kg、49kg、54kg、59kg、64kg、64kg+
(4)女B组:42kg、47kg、53kg、58kg、58kg+
(5)男C组: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1kg+
(6)女C组:29kg、33kg、37kg、41kg、45kg、49kg、49kg+
(7)男D组:26kg、30kg、34kg、38kg、42kg、42kg+
(8)女D组:24kg、28kg、32kg、36kg、40kg、40kg+
(9)男E组:22kg、25kg、28kg、31kg、34kg、37kg、37kg+
(10)女E组: 22kg、25kg、28kg、31kg、34kg、37kg、37kg+
(11)男F组: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5kg+
(12)女F组: 21kg、23kg、25kg、28kg、31kg、34kg、34kg+
(13)男G组:18kg、20kg、22kg、24kg、27kg、30kg、30kg+
(14)女G组:17kg、19kg、21kg、23kg、26kg、29kg、29kg+
说明:每队每个级别原则上限报2人参赛。为保证比赛安全, 每级别体重限最低值与最高值,(低于最小级别5kg或超过最大级别6kg的将不予参赛),填报体重与最终确认级别不符,更改级别或放弃比赛。
(二)个人品势(每队每组别限报3人参赛,采用现场打分制;除青年组、幼儿组、儿童组外,其他组按色带分组比赛):
(1)青年男、女组: 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个人会员
(2)少年男、女组:2000—2003年间出生的个人会员
(3)少儿男、女组2004—2007年间出生的个人会员
(4)儿童男、女组2008-2010年间出生的个人会员
(5)幼儿男、女组:2011年以后出生的个人会员
(三)团体品势:(10个组别,每组每队限报2组,须注明哪三人一组、第几组)
(1)青年组(男、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男、女):2000年—2002年出生;
(3)少年乙组(男、女):2003年—2005年出生;
(4)少儿组(男、女):2006年—2008年出生;
(5)儿童组(男、女):2009年—2010年出生。
(四)混双品势赛:(5个组别,每组限报2组,须注明哪两人一对、第几对)
(1)青年组(男、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男、女):2000年—2002年出生;
(3)少年乙组(男、女):2003年—2005年出生;
(4)少儿组(男、女):2006年—2008年出生;
(5)儿童组(男、女):2009年—2010年出生。
1、赛制:品势比赛分预赛、决赛二个阶段进行;
2、品势比赛内容:预赛品势在赛前从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公布;决赛品势在组委会上从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1或2套进行。
(五) 跆拳舞:采用现场打分制,直接取出名次。
(1)不分年龄组别,不分男女,每队限报1队,人数3-8人,人数不足不得参赛,时间3分钟以内,自配音乐。
(2)全套跆拳舞必须包含不低于50%的跆拳道技术动作。
(六)各地可自行安排竞技团体比赛:每队每组可报5名队员和1名替补,以队为单位进行单败淘汰赛,先从各队体重最轻到最重的配对比赛,每回合1分钟,五回合后休息一分钟,进入五分钟混战模式,三次有效技术动作后教练可举旗换人(由裁判举旗确定)。累积得分高者胜,少一人扣15分,分差为40分,犯规被扣15分为败。每队必须3名以上队员组队。
男子D组团体竞技比赛:26kg、30kg、34kg、38kg、42kg
女子D组团体竞技比赛:24kg、28kg、32kg、36kg、40kg
七、参加资格及方法
(一)报名参赛队伍所属单位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大众跆拳道训练的团体会员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
(二)一支参赛队伍如单项报名超出规定必须分队,每队参赛人数不超50人,原则上不超过三个队(如xx一队、二队、三队),但团体成绩只取一个队的总分。
(三)一名运动员如参加嘉兴分区赛获得成绩,只能代表嘉兴地区参加总决赛。也不能参加省内其他地区的大众分区赛。
(四)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的跆拳道运动员,已参加过2014年-2017年的任一次浙江省运动会跆拳道比赛和浙江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或冠军赛的运动员,将不得参加竞技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参赛。
(六)施行运动员归属注册,注册年限为三年,三年内只能代表一个道馆参加比赛,不能代表其他道馆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技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当某一级别报名人数只有2人时,取消该级别。
(三)跆拳道舞比赛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
(四)竞技比赛局、时规定:
1、A、B、C组每场比赛为二局,每局一分半钟,局间休息半分钟;
2、 D、E、F、G组每场比赛为二局,每局一分钟,局间休息半分钟;
九、其它规定
(一)组委会提供跆拳道比赛用垫、电子计分系统、普通头盔和传统护具。
(二)参赛运动员自备并须身穿中跆协指定、推荐的品势、竞技道服参赛(除跆拳舞外不得穿表演道服),竞技队员需自带护裆、护腿、护臂(A、B、C组参赛队员须带护齿、护手套),比赛时穿在道服内。
(三)领队、教练联席会时间:另行补充通知。
(四)称重时间、地点:另行补充通知(竞技队员不参加称重的取消资格)。
(五) 教练员必须是通过省跆协组织的教练员上岗培训,取得赛事指导证后,方可上场指导比赛;教练要求穿正装(西装、衬衫、领带)、平底皮鞋进入教练席。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品势、个人品势、混双品势、跆拳舞比赛录取前八名;
(二)个人竞技比赛录取前八名(三、五名并列);
(三)团体竞技比赛录取前三名(第三名并列);
(四)总团体录取前八名:
1、竞技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品势个人赛第1-8名次,积分为:9、7、6、5、4、3、2、1分。
3、团体品势、混双品势、跆拳舞第1-8名次,积分为:16、12、10、8、6、4、2、1分。团体竞技第1-3名次,积分为:20、16、9、9分。
4、个人竞技比赛、个人品势赛、混双品势、团体品势、跆拳道舞,五项所得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五)设竞技团体总分和品势团体总分前六名;
即每队的个人竞技前八名、团体竞技前三名的积分相加为竞技团体总分;
每队的个人品势、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前八名的积分相加为品势团体总分。
(六)设男、女竞技最佳技术奖各1名。男、女品势最佳技术奖各1名。
(七)设“跆拳道精英奖运动员”,按各队参赛人数的10:1评选。
(八)设“优秀组织奖”、 “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运动队奖”“最佳进步道馆奖”等奖项。
(九)按比例设“优秀裁判员”和“优秀教练员”奖项。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报名于9月10日前截止。统一在浙江省跆拳道协会网站的竞赛报名系统中报名。
2、纸制报名:将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章,邮寄到浙江省跆拳道协会韩媛老师收,电话:0571-87633182
(二)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另行补充通知。
(三)队员报到时,需带赛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参加竞技比赛的队员另需心电图、脑电图)。比赛中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比赛经费
(一)每位参赛运动员交竞赛管理费 300元;
(二)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比赛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保险,每位运动员交保险费用20元。
(四)交通食宿费自理。(如需联系住宿,请提前15天电话联系赛区)
(五)为倡导文明赛风,赛前各队交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比赛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赛后退还。
十三、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浙江省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安排。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大众跆拳道公开赛组委会。
浙江省跆拳道协会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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